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2024-05-15


案 例  评 选

【案例标题】: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办理的几点思考
【案例类型】:非诉讼案件
【案件办结时间】:2021年8月
【代理人姓名】:陈翀
【法律服务机构名称】: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了我区第一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并指定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的管理人。
债务人庞某,系上虞区人,因为他人贷款担保而被债权人诉讼,进而被申请强制执行,此后依法成为失信人员。由于债务人年事已高,日常经济收入除基本养老保险外,主要来源于其在企业计件制的打工收入,收入微薄。此外,其配偶因患癌症术后多年,仍处于治疗阶段,一般一个月医疗费用6000元左右,不包括其他吃、出行等日常开销。
在接受法院指定后,我所作为管理人依法履职,积极推进第一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的各项工作。
【案件焦点】: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属于新型的破产案件,之前无案例可供参考,周边区县当时也未有结案案例,且法律法规规较少,均处于探索阶段,我所作为管理人如何办理此类案件,如何理债务人债务等成为主要问题。管理人紧紧依靠法院,严格依照我省出台的《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的规定,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办理思路】: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办理的主要工作在于:一是债务人个人财产状况的全面细致的调查和核实;二是制定让全体债权人接受的债务清理方案。
本案中,管理人主要精力放在上述两点内容上。通过对债务人个人的询问、调查,居住村委的、周围群众的走访,核查其基本生活状况。从有关部门进行查询,核查债务人不动产、货币、对外投资、税款缴纳、有关支付平台、工作收入等情况。同时核实在受理之前2年内的有关财产变动情况。包括对其家庭成员的基本调查等等,以此确认其真实的财产状况。另一方面,管理人通过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审核确认,依法向债权人说明了债务人的实际财产状况,结合债务人的意见,多次与债权人沟通,最终完成清理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案件结果】:
本案的清理方案最终获得债权人认可,目前处于实际履行阶段。
【案例分析】: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是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按照执行和解和参与分配等执行制度和理论,参考个人破产的原则和精神,发展起来的一种债务清理方式。应该说是一个全新的业务,从案件办理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也反映出这一点。从本案的办理中,管理人也切实感到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仅涉及理论上的,也涉及实务操作上的。
本案中,虽然涉及的债权人较少、债权金额较低,但是在办理过程中,因为无任何先例可依,管理人只能依据《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进行,但是在实际办理过程中,管理人发现很多内容没有规定,很多时候需要从法理、公平受偿等角度出发确定思路,而且很多方案、规则的使用有别于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这也是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管理人提出是否可以在《指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参照使用《企业破产法》,其内在逻辑是:《指引》没有规定的可参照适用《破产法》,便于管理人工作。又比如关于表决规则问题。目前法院对所有方案建议“一致决”。管理人考虑到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关键性方案是《清理方案》,管理人认为根据《指引》的第40条规定,可采用双重表决,对表决规则先行表决,其中,对《清理方案》一致决;对其他方案可参考《破产法》的规定,采用“多数决”。这样的处置,债权人对多数决的方案如有异议,也可以提出诉讼。管理人遇到的另外一个问题在于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严格按照《指引》逐一对照处理,要求个人配合调查,在涉及财产申报以及核查中,对配偶、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未成年人的财产调查,目前存在较大困难,包括调查的广度、深度问题,此外,还有关于债务人生活必需品审查问题、标准问题等等。
可见,本案作为我区第一个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遇到的问题很多,虽然最终清理方案获得通过,但是给我们的思考也很多,为今后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思路。
【结语和建议】: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我们看到部分“诚实而不幸”的自然人陷入困境,丧失再融资、再创业能力,而通过具有自然人破产制度功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为陷入严重财务危机但诚信的自然人提供债务重组的机会,能切实防范逃废债,这也是推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和社会诚信体系要求。
我们说,债务人诚信是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适用前提,而不是如社会上个别人所认为的:个人也破产,以后债就不用还了。其实,法院通过财产查控、管理人全面调查、债权人自主审查等,能有效甄别“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能很大程度上避免恶意逃废债。通过市场化手段形成的清偿方案,为债务人解决债务纠纷、债权人公平受偿提供了平台,也有效解决了执行难问题。在激励债务人积极清偿债务、摆脱债务枷锁的同时打击恶意逃债行为,能有效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因此,作为管理人需要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敢于尝试、善于创新,这也是一份社会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