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无罪辩护

2024-05-14


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审查起诉阶段撤销案件服务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22年1月中旬,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梁湖派出所接到了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某村民的报警电话,称其在网上购买了一件假冒其他商品标牌的衣服,上虞区分局梁湖派出所于当日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肖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22年2月初,肖某被抓捕归案,并于2月底进行了取保候审;案件之后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肖某涉嫌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被移送至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
二、律师代理思路
1.法律问题:肖某涉嫌销售假冒某品牌的衣服,其主观上应明知销售的衣服是仿冒某品牌的衣服,但肖某等为了高利润回报,仍在淘宝上开设店铺,进行低价售卖,吸引顾客,其店铺在1个月左右销量达到了20万以上,违法数额较大。
2.原因分析:对于公安机关指控来看,肖某涉嫌销售假冒某品牌的衣服这一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从主观上来说,其明知销售的衣服是仿冒产品,但被高利润回报吸引,仍然进行销售;从客观方面分析,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达到了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标准。针对一个看似毫无破绽的案子,那么律师辩护工作从哪个方向寻求突破点,从而出现峰回路转?
3.解决方案:肖某代理律师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案涉注册商标涉及其他权利人申请无效宣告这一重要突破口。肖某代理律师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网官网,发现了案涉注册商标的状态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过程中,根据商标法第47条、第55条的规定,如果案涉商标最终被撤销,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则自公告之日起终止;如果案涉商标是被宣告无效,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就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对于被撤销、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犯罪嫌疑人肖某侵害了注册商标这一权利客体的犯罪事实所依据的基础就不复存在了,最终会影响罪与非罪的定性。但因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过程时间较长,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该审查过程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到作出最终决定之日止,最短为9个月,最长达18个月,据此,肖某代理律师向上虞区检察院提出了中止审查申请起诉的辩护意见。
三、案件结果概述
2022年6月30日,辩护律师提交辩护律师意见书,建议案件中止审查。2022年9月22日,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因没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四、点评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保护的法益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及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实践中常见的一般商标侵权行为有以下几种:(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数额未达到定罪标准;(2)过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3)销售未注册商标的假冒商品的。对于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可以按照《商标法》第60条的规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罚款、没收、责令停止销售等处罚。 
在律师担任辩护人进行辩护时,首先要注意审查案件是不是存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非罪的问题,严格区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一般商标侵权行为的界限,这样有助于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得到正确的认定。在本案中的情形则更为特殊,由于案涉商标处于无效宣告审查中,可能造成丧失侵害注册商标这一权利客体的犯罪事实所依据的基础,因此也并不存在侵权行为,更谈不上犯罪事实了。本案辩护成功,可借鉴的经验在于,辩护律师不放弃任何一丝努力,注重犯罪构成中的每一个细节,发现辩护的突破口,大胆提出辩护意见,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在国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大环境下,民众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烈,律师建议作为商家在进行销售过程中,应当合法合规的经营,不能因追逐高额利润而选择进货渠道不正规,没有明确授权和资质的供应商,同时对于与注册商标名称相似的产品或者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产品要谨慎销售,不能为了眼前一时的利益而跨越法律的红线;如果不小心销售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也应当及时向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坦白,并及时提交证明不具有“明知”是假的而仍然销售的证据。


                            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
                               金尧坤律师、李欢星律师
                              二0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